- 甲殼類及其製品。
- 芒果及其製品。
- 花生及其製品。
- 牛奶、羊奶及其製品(但由牛奶、羊奶取得之乳糖醇,不在此限)。
- 蛋及其製品。
- 堅果類及其製品。
- 芝麻及其製品。
- 含麩質之穀物及其製品(但由穀類製得之葡萄糖漿、麥芽糊精及酒類,不在此限)。
- 大豆及其製品(但由大豆製得之高度提煉或純化取得之大豆油(脂)、混合形式之生育醇及其衍生物、植物固醇、植物固醇酯,不在此限)。
- 魚類及其製品(但由魚類取得之明膠,並作為製備維生素或類胡蘿蔔素製劑之載體或酒類之澄清用途者,不在此限)。
- 使用亞硫酸鹽類等(漂白食品添加物,常用於蜜餞、金針、脫水蔬菜食品等項目),其中產品以二氧化硫殘留量計每公斤10毫克以上之製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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